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12月16日止。公示期间,退回修改的产品,企业于公示期结束前完成修改并重新上报,我区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审核,并发布补充公示。对企业产品投档存在异议的,请于12月17日前,通过寄送有关材料反映情况。所反映的问题必须真实客观、实事求是,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、单位及联系方式,我们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联系人:梁泉、刘威,联系电话:0771—3141170,地址: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9号(自治区农机中心604室)。
附件:
1.广西2023年度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形式审核产品公示表(通过产品)
2.广西2023年度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形式审核产品公示表(需现场演示评价产品)
3.广西2023年度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形式审核产品公示表(退回修改产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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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
2023年12月12日